2024新奥门原料免费资料-免费完整资料
天水市城镇职工、居民生育保险
时间:2014-03-10 15:40:06 来源:
天水市城镇职工、居民生育保险
 
天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一、就医
(一)登记备案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凭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用人单位介绍信,到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产前检查
办理登记备案后,持用人单位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介绍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和填写产前检查登记表。
(三)分娩住院
女职工因妊娠引起疾病、流产或分娩住院的,持用人单位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的介绍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以及2000元住院押金,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四)外地住院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应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而擅自到外地分娩的不予报销。
(五)市内跨县区住院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在市内跨县区分娩住院,原则要求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其就医结算手续与参保地就医结算手续相同。
(六)配偶无业分娩住院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在办理妊娠登记备案、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男方单位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社区未就业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但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费用结算
(一) 结算方式
1.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分娩结束后,产前检查和分娩在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凭产前检查登记表和有效报销发票到该定点医疗机构与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一并结算;产前检查和分娩未在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凭用人单位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介绍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产前检查登记表和有效报销发票到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产前在多个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只报销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2.早期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用人单位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介绍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有效报销发票和医师处方到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产前检查、因妊娠引起疾病、流产或分娩住院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属个人自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转外分娩住院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持单位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介绍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证明、有效报销发票、病案首页和费用明细清单,到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5.市内跨县区分娩住院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分娩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医疗费用结算参照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市医保中字〔2010〕2号)规定执行。
6.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在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证明和用人单位介绍信到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二) 结算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结算标准
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孕24周内的费用400元,孕24周以上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6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2.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女职工妊娠并发症住院时,由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额结算:患一种并发症的,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600元。患两种和两种以上并发症的,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1200元。
3.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女职工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包括会阴侧切、胎头吸引、臂位助产、臂位牵引)、剖宫产三种方式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及分娩方式,由业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单位:元
                                                                                                           
医院级别 三级 二级
顺产 2200 1900
难产 2600 2300
剖宫产 4800 4500
4.妊娠流产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早期妊娠流产门诊医疗费用和三个月以上中期妊娠流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由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妊娠流产医疗费用定额结算           单位:元
医院级别 三级 二级
早期妊娠流产 500 500
中期妊娠流产 1600 1200
 
 城镇居民生育保险
 
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孕产妇除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资料外,还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费用结算同基本医疗保险。
 
 

版权所有:2024新奥门原料免费资料   传真:(0938)8291992 邮编:741000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1585号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环城西路11号 E-mail:[email protected]